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学情况,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1天。4月6日(星期四)全校恢复上班上课。
二、各校区、各单位要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防火防盗,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倡导文明祭祀新理念,做到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不携带火种到林区草原游玩、野炊。禁止组织各种形式的集体外出旅游,杜绝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巡查力度,做好校园各重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保证联络畅通,并于4月4日前将本单位值班人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两办综合科。邮箱地址为:Lbzhk@hgu.edu.cn。
四、清明节放假期间,学校的总值班工作仍按原值班安排进行。总值班室在主楼三楼327室,值班电话为87208004。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